江苏传智播客教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集会决议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9: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苏传智播客教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集会决议通告

  为满足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前期的正常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所有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29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前期的正常运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好学”)增资。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所有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天博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大同好学系公司为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设立的主体,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同好学的注册资本由30,000.00万元增至56,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大同好学的负债主要系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代付工程款的形式将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大同好学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大同好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大同好学增资,是为了满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大同互联网职业技术学院前期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